《四川省水资源条例》通过审议,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时间 • 2025-10-30 0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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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该《条例》在水资源储备、涵养、调度、取用水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工程建设”,“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等众多新规让人眼前一亮。

“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这是《条例》对四川全省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正在抓紧谋划引大济岷等世纪水利工程,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来说,《条例》来得正是时候。

▲大渡河泸定段

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统筹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

四川是水资源大省,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尽管四川省水利工程已有一定基础,但不管从当前用水还是从发展需求来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都十分突出,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四川省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十分短缺,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不完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四川省水利厅规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此,接下来,四川将认真贯彻《条例》多源互济、蓄丰补枯的原则要求,积极对接国家水网建设规划,以四川全省“一主四片”水生产力和骨干水网布局为基础,科学编制四川现代水网规划、川西南干热干旱地区及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与水网规划,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水网先行区,加快建成《条例》规定的系统完备、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水网体系。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

“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的安排,我们正在配合水利厅水资源处、省节水办研究分解‘十四五’期末的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指标,总体思路是体现从严从紧用水。同时,落实好《条例》规定,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

梳理该《条例》六章共58条规定,“集约节约”“统筹利用”等表述高频出现。《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还规定,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这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体现水资源刚性约束原则的重要举措。”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强化水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水资源刚性约束之间的工作逻辑链条,一手抓保障,一手抓约束,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保障。”

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要“确保生态基本需水”,“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水位)泄放和监测设施”,“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推动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介绍到。

作为四川全省水资源调度管理的专责机构,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中心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深知《条例》出台的严谨和审慎。下一步,我们将带头抓好《条例》的贯彻,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确定,加快形成上中下游统筹、干流支流相衔接的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体系,压实管理责任特别是用好《条例》规定的督察机制,长效实现长江、黄河清水出川东流的目标。”

此外,《条例》还从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水资源联合执法机制、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分区管控、水资源用途管制、取用水管理、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解决当前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预见,《条例》的施行,对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发挥重要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林聪

编辑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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