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明年继续重点支持各地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月29日正式公布。该文件出台后,将成为指导“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全民健身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指出,今年6月,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设施等健身场地项目。目前各地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一部分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欧晓理表示,预计明年继续安排今年大致相当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各地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带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据悉,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政策性文件,将从更灵活的体制机制、更均衡的资源布局、更绿色的健身载体、更丰富的赛事活动、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更科学的运动方式、更浓厚的社会氛围、更强大的要素支撑等8方面,提出若干改革措施,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邱汝表示,将引导支持地方新建或改扩建2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补齐500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配建一批群众滑冰场,数字化升级改造10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在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中加大适儿化、适老化健身设施建设。
邱汝还提到,将抓紧推出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指导各地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田彦军指出,在保障土地供给上,明确各地要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依据规划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意见》坚持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据介绍,对《划拨用地目录》中属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红星新闻记者王田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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