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农村商业银行等川内多家农村金融机构被罚 3人被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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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银监局获悉,旺苍、平昌、南部、南充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被开出罚单,其中,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跃、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牌分社程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飞等三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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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日前,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由当地银监分局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上述农村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包括:现金管理不合规、安全保卫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侵占信用社资金、伪造金融许可证、向监管部门隐瞒重要事实等。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现金管理不合规、安全保卫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牌分社因“内控失效导致刘飞、程智案件发生”,被罚款40万元;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内部控制失效,致使刘飞、程智挪用资金案件发生;平昌联社故意隐瞒案件信息”,被罚款70万元;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王分理处因“伪造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王分社金融许可证”,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力,导致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伪造、未按规定公示金融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5万元人民币;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分理处因“在临时网点营业期间未按规定公示金融许可证”,被警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监管部门隐瞒重要事实”,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对一批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罚。通报显示,对当事人李江龙给予警告;张伟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鲜征芸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胡华兰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刘珊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敬静给予警告并罚款9万元;王彬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程琳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杜黎明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何玮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赖弘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王晓波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谢祥堂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杨柳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张泽东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被处罚的人员中,有三人因严重违法违规,被终身禁入,他们分别是:李跃因“对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程智因侵占信用社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刘飞因侵占、挪用信用社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杨斌
编辑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