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释“法”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会承担何种纪律责任?

时间 • 2025-11-21 1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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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入脑入心。红星新闻启动专题报道,以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控义务,形成全社会依法有序、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今日关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会承担何种纪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会承担何种纪律责任?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纪律责任。

(二)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红星新闻记者王拓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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