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汽车被债务对象拖走报警未获立案 法院:拖车属不当私力救济 警方未履职违法
湖南郴州男子黄某与一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公司在未经黄某的同意下,叫皮卡车将黄某停在小区院子内的小轿车拖走。黄某发现后向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报案,但当地派出所以“无盗窃犯罪事实,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黄某此后将北湖分局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判令北湖分局对黄某车辆被违法拖走作出行政行为。红星新闻记者从黄某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当地公安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确认北湖分局未全面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黄某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黄某大学在读期间曾欠债数万元,此后他又与蚂蚁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融资公司”)联系,想要通过该公司给的钱款还之前欠下的债务。
案件材料显示,2018年6月5日,黄某与蚂蚁融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黄某将一辆丰田车以6万元卖给蚂蚁融资公司,蚂蚁融资公司购买该车后,再将车辆租赁给黄某使用,黄某每月支付月租金3194元,租期为24个月。次日,黄某为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蚂蚁融资公司,当天蚂蚁融资公司将购车款6万元转入黄某账户。黄某支付了7期租金就未再支付。
2020年12月7日,黄某发现自己停在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的轿车不见了,调取小区监控发现车被一辆黄色皮卡车拖走,随后报警。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接警后,其下属单位下湄桥派出所进行了相关的询问调查。
后北湖分局向黄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无盗窃犯罪事实,属于民事纠纷”。黄某不服,申请复议,复核结果仍为不予立案。
随后,黄某又多次请求北湖分局依法查处,他认为北湖分局“未作出任何形式的案件处理,既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也没有作为行政案件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理,明显不作为”,将北湖分局起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北湖分局不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判令北湖分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对黄某申请保护其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
桂阳县人民法院指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案件,是指不得借助公权力介入、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本身,并未规定公安机关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非法行为不得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案件,有义务从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干预,以压抑频繁发生的不正当的私力救济。
↑法院认为直接拖车的行为不属于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途径。
法院认为,本案中,北湖分局接到黄某报案后,进行了相关询问、调查,认定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故其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职责的主张,但对蚂蚁融资公司行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未予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故北湖分局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许可的方式进行救济,本案中黄某的车辆被蚂蚁融资公司雇车直接拖走,公司已通过约定的仲裁程序主张权利,直接拖车的行为不属于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途径。北湖分局未对案外人不正当的私力救济采取制止和惩治的措施,故北湖分局未全面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职责的行为违法。黄某车辆被违法拖走,北湖分局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黄某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2021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北湖分局未全面履行保护黄某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限北湖分局在判决生效起6日内对黄某轿车被违法拖走作出行政行为。
黄某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北湖分局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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