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私自加客户微信被公司索赔20万,法院:缺乏法律依据,驳回诉求

时间 • 2025-11-21 1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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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中院公布案件审理结果。2019年,陈某以销售客服身份入职某贸易公司工作。2021年,某贸易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声明》,并要求签名和书写“已阅”。《声明》载明:公司客户属于公司资产,所有同事不得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并用自己账号私自联系。一旦发现马上开除,违反者赔偿公司20万元,陈某对《声明》进行签字确认。后某贸易公司主张陈某以私人微信私自添加客户田某微信,其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陈某支付违约赔偿金20万元。仲裁委裁决驳回贸易公司的仲裁请求,贸易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贸易公司与陈某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且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陈某行为泄露公司秘密和损害公司利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