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机损失谁来担?

时间 • 2025-08-05 07:47:22
师傅
女士
地点
司机
损失

第二百一十五期

原告王女士准备乘坐9点30分从首都机场出发的航班到外地出差,通过某打车平台叫了一辆出租车,接单司机为赵师傅。结果王女士和赵师傅一直无法找到对方,直到8点46分,王女士才坐上出租车,司机一路加速在9点06分到达了机场。但王女士仍然误了飞机,只好改签。产生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958元。王女士将司机赵师傅、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全部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

关于上车地点,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表示,她是8点09分站在上车地点下单打车的,但迟迟未见赵师傅的车辆;8点20分她给赵师傅拨打了第一电话,非常清楚地告知了上车地点;后与赵师傅共进行了七次通话,赵师傅不仅看不懂地图和导航,更是描述不清楚车辆所在的位置。由于正逢北京早高峰,她不可能取消订单重新下单,只能恳求赵师傅告知车所在地点。最终王女士步行800多米才在8点46分上了车,赵师傅耽误了她至少半个小时的时间。

赵师傅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王女士8点17分下单,司机于8点28分到达指定地点,但并未看到王女士;后与王女士通电话,王女士情绪激动且不能准确表述自己所在位置,导致车辆离上车地点越来越远;接到王女士后,司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仅用20分钟就将王女士送达目的地,比平台预估时间快了8分钟,导致误机完全是王女士自身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师傅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女士的通话记录显示,王女士8点17分下单后,赵师傅已于8点28分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王女士上车后,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抵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因此,赵师傅不存在违约行为,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导致王女士误机的根本原因是其在早高峰时段并未预留出必要的交通时间,相应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完本案,我们再来假设一种情况,假定就是司机的原因造成了延误飞机,应该怎么赔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司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乘客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司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本案为例,王女士因此产生的改签费和其他税费等合理费用,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假设王女士因飞机耽误未能与客户签订合同,丧失了数百万的商机,是否有权要求司机赔偿呢?显然,这不属于直接损失,也是司机在接单时无法预见到的,就不能要求司机予以赔偿。您清楚了吗?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杨笛

视频编辑|王玉琪摄像|徐豫

责编|康轩山

监审|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