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3元,多家电商平台个人信息被公开售卖!
冒充平台客服
以送小礼品为由
骗取公民个人信息
案情回顾
被告人程某作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管理人,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办理了50余张手机卡。通过上家,程某获取到含有公民姓名、住址信息、手机号码的数据。
程某将索要到的数据通过QQ群发送给三名员工,这三名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脑和手机,以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抖音、、天猫等平台客服,称回馈老客户赠送小礼品,之后再将电话录音中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提供给程某。程某整理好数据发给上家,以每条有效数据三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经查证,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3日,程某等人将含有公民收货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的7407条有效数据提供给上家。该数据关联到沙某被诈骗案,沙某被骗88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40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家要提高警惕
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来源:综合弋阳县法院